高空拋物:"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娛樂城優惠

時間:2023-11-28 13:19:56 作者:娛樂城優惠 熱度:娛樂城優惠
娛樂城優惠描述::原標題:高空拋物:"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下個樓能累死你,垃圾隨便扔,真沒素質!” 鄰居張阿姨在小區散步時 被從天而降的垃圾嚇得不輕,又不知道誰扔的 只能沖著這片樓房喊道。 隨手一扔,完全不顧后果 高空拋下的物品質量再輕 只要高度夠高 其沖擊力都不容小覷 熱心的網友歸納了公認的最危險的高空拋墜物 01:煙頭 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極可能引發火災。 02:鐵器 高空下墜,如遇上人體,后果不堪設想。 03:玻璃制品 著地后會產生爆裂、碎開,碎片飛濺,極易造成人財物損害、傷亡。 04:花盆 花盆砸到路上,輕則嚇人,重則致命。 05:磚石 輕則致傷,重則致命。 06:爆竹 輕則讓途人受到驚嚇,重則引發火災、傷害幼童。 07:晾衣桿 晾衣竿帶著金屬彎鉤,墜落后彎鉤如襲入人體特別是頭部,將造成致命威脅。 08:生活垃圾 輕則污染環境,重則人身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用一組數據進行了說明:“2016至2018年這3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為高空拋物墜物導致了人身損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這31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大狗從天而降,砸成高位截癱。 路邊聊天,卻被砸死。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開始生效,再次將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擺到了大家面前。按照《意見》,其中明確了高空拋物行為在刑事審判中,可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最高將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成都就有一名女子“以身試法”,11月15日,成都青羊區小南街某小區,10樓租戶周某某與其男友,因瑣事發生爭吵,情緒不穩的周某某將一把菜刀扔出窗外。菜刀掉落至距小區大概十米的公交車車頂,隨后彈至地面。所幸現場無人員傷亡。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檢察官提示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 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供稿:劉旸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編輯:牙克石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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