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患有艾滋病仍從事賣淫行為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娛樂城活動

時間:2023-11-25 20:20:15 作者:娛樂城活動 熱度:娛樂城活動
娛樂城活動描述::原標題:明知患有艾滋病仍從事賣淫行為 女子獲刑一年三個月 被以犯傳播性病罪判刑一年三個月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道:女子明知自己確診患有艾滋病,仍從事賣淫行為,兩次與嫖娼人員李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日前,東莞市第三法院以犯傳播性病罪,對該女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平某某,女,1987年出生,漢族,無業。 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8年6月5日,被告人平某某在重慶市某醫院檢查時被確認患有艾滋病,醫生已開具藥物給其治療。從6月7日起,平某某仍然在東莞市東坑鎮通過肖某(已逮捕)的介紹實施賣淫行為。6月8日、6月9日,平某某兩次與嫖娼人員李某(已行政處罰)在未戴避孕套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經東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平某某的血清HIV-1抗體陽性。 為證明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現場勘驗材料,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單,原籍材料等書證,證人李某的證言,被告人平某某的供述等證據。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平某某無視國法,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六十條之規定,應當以傳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庭上,被告人平某某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未提出辯解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平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律,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平某某犯傳播性病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平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經查在法定幅度內,能夠與被告人的罪責相適應,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法院予以采納。 根據被告人平某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東莞第三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平某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隨案移送的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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