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前6月旅游處罰信息:4家旅行社被罰:娛樂城體驗

時間:2023-10-19 14:10:02 作者:娛樂城體驗 熱度:娛樂城體驗
娛樂城體驗描述::近日,河南省局發布2017年6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加上5月發布的“河南省旅游局2017年1~5月份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日前,一游客向省旅游局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稱,他在2016年12月10日參加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云臺山兩日游中,該社將他轉團。案例一 河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處罰事由:旅游合同簽訂不完整◆處罰結果:責令整改并罰款兩萬元2016年10月8日,游客趙某向省旅游局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當年8月16日,他報名跟團參加河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組織的普吉島6日游過程中,旅行社存在合同欺詐、不經客戶允許私自更改行程、壓縮行程、私自增加購物店、違規推銷商品等行為,此外,隨團領隊馬某還強制收取小費。經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河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在組織此次旅游活動時,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屬實,依據《旅行社條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河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改正,并處2萬元罰款。領隊在組織旅游活動時涉嫌收取小費另案處理。案例二 旅行社領隊馬某◆處罰事由:違規向游客收取通關小費◆處罰結果:退還違法收取小費并罰款1000元2016年10月,游客趙某等人舉報,2016年8月16日參加河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游時,領隊馬某在返程通關時,收取通關小費。經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游客舉報內容屬實。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介紹,根據《旅游法》第四十一條,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遵守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公德的行為。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和領隊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依據《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馬某退還所收小費100泰銖,并對馬某罰款1000元。案例三 旅行社導游田某◆處罰事由:無證從事領隊活動,私自承攬旅游業務◆處罰結果:沒收違法所得,共罰款4000元,導游證暫扣1個月2017年1月17日,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收到游客張某反映,其在參加一個零負團費赴港澳游旅游團時,遭遇強制消費。經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當事導游田某是從微信群接的旅游團,她不知道該旅游團的團費收取情況。導游田某沒有取得領隊證,此次帶團屬于未經旅行社委派系私自承攬旅游業務。依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對導游田某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田某未取得領隊證從事領隊活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罰款3000元,予以;2.田某私自承攬旅游業務,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暫扣導游證1個月。案例四 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處罰事由: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處罰結果:責令改正,罰款3萬元,營業部停業整頓一個月,主管人員罰款2000元2017年1月11日,一游客向省旅游局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稱,他在2016年12月10日參加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云臺山兩日游活動中,該旅行社將他轉團。經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調查,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在組織此次旅游活動時,未經游客書面同意,委托另一家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六十條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旅游法》規定,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對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河南中原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改正,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處3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罰款。案例五 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處罰事由:(一)未經許可經營赴臺游業務(二)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處罰結果:(一)1.責令改正,沒收1000元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2.責令停業整頓7天;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3000元罰款。(二)1.責令改正,沒收1498元違法所得,并處8000元罰款;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罰款。今年4月16日,國家旅游局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春季行動督查組對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進行督查檢查,發現該旅行社違規經營赴臺游的線索。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赴臺游業務、收取小費、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等問題,逐一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赴臺游業務、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屬實,以上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條"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一)境內旅游;(二)出境旅游;(三)邊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業務。旅行社經營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業務,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具體條件由國務院規定"。依據《旅游法》規定,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對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臺灣游業務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改正,沒收1000元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7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3000元罰款。對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產品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改正,沒收1498元違法所得,并處8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罰款。對中國旅行社總社河南有限公司的不合格產品供應商另案處理;收取小費另案處理。案例六 海南牽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處罰事由: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處罰結果:1.責令改正,沒收3300元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2.責令停業整頓7天;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3000元罰款。2017年3月15日,根據群眾舉報,河南省旅游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海南牽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變更經營場所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未經許可經營業務,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關文檔資料等。根據規定,旅游行政執法人員對海南牽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變更經營場所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行為,已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書;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關文檔資料的行為,因其公司搬家已按要求改正;海南牽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游業務屬實。依據《旅游法》規定,河南省旅游行政執法部門對海南牽手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改正,沒收3300元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罰款;責令停業整頓7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3000元罰款。(伍策 冷竹)
站長聲明:以上關於【河南公布前6月旅游處罰信息:4家旅行社被罰-娛樂城體驗】的內容是由各互聯網用戶貢獻並自行上傳的,我們新聞網站並不擁有所有權的故也不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發現具有涉嫌版權及其它版權的內容,歡迎發送至:1@qq.com 進行相關的舉報,本站人員會在2~3個工作日內親自聯繫您,一經查實我們將立刻刪除相關的涉嫌侵權內容。